汇报完在倭国工作的沈英杰准备告辞离开,张三叫住他:“迎接被着急走,回天津的时候,把带回来的五百万两银子带一百万两银子交给赵开义。”
“是!先生!”
沈英杰很自觉的没有问这银子为什么要运去天津,答应一声就出去找范平安要提银子的批文。
这笔银子已经入了度支司的官库,没有合法的手续任何人都无法从官库里拿走一两银子。
范平安带着沈英杰去度支司拿着批文通过审批之后,又跑了一趟银行的铸币厂,在银行铸币厂的管库里将一百万两的银元提出来。一百万两银元的重量就是十万斤,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好在锦州城就在海边不远,搬运不是特别的费力。
海军官兵吐槽:“若是知道还要运到天津,何苦将银子搬下来。”
上官瞪眼道:“哪那么多废话,咱们这银子能和倭国赔的银子一样吗?咱们这银元可是又好看,又好用,要我说就是一元换一两二钱银子都值。想一想你们这一次出海得了多少好处,再加上海军的作战奖励,你们每个人放到大明都是小财主。”
海军官兵的吐槽也是无心之语,不过是觉得上官没有合理安排好交接,多费了一遍手续,白白浪费这么多时间。
被上官训斥之后,也是知道话不能乱说的道理,都识趣的闭上了嘴,至于真是军府两府没有做好交接吗?
当然不是没有做好交接,而是故意为之,这是程序正义。涉及到财物的交接,必须要一文不差的交接到度支司,然后再按照预算进行合理的安排,不允许私自截留一文钱。
财务制度必须严格,尤其是军队,后勤必须掌握在政府手中。不然军队这种暴力机器,一旦失去控制,就是天大的灾难。所以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哪怕为此增加成本。
沈英杰返回天津之后,将银子交给赵开义之后,就不再理会民政之事。开始了海军的训练任务,经历过战火的海军官兵,开始总结海军的长处和短板。
赵开义在十天前就收到了张三的指示,这一百万两银子全部交给巩永固,由巩永固带进大内,亲自交给皇帝陛下。并且将此次对倭战争的始末详细的向皇帝陛下汇报,让皇帝陛下心里有数。
当然赔款的数额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弱化,不能让皇帝知道真实的赔款金额。眼下希望营还在朝廷的体制之下,与倭国签订的条约也是代表大明进行签订。
可以说这是两个国家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若是不能在朝廷方面通过条约,以后会有很大的麻烦。
这一百万两银子就是对皇帝的贿赂,并且还保证以后每年都会有五十万两的银子讲给皇帝的内帑。让皇帝知道只要保证条约在朝廷顺利通过,以后每年都有钱拿,若是没有通过,那以后每年的五十万两就打水漂了。
就现在大明的岁入,整个陕西和中原都成了官军和流寇的战场,别说收税了,每年少往里面扔点钱就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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