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淄川则更为动荡:“六郡皆患饥,淄兼患盗。自冬警盗,邑无宁村,村无宁日”。
家中如果存有满斗的粟,成贯的钱,箱子里有完整的衣服,那么就没人敢闭眼睛睡觉,一旦防备稍稍松懈,就会“白刃加颈矣”。
社会财富急剧减少,又分配不均,导致“盗又益多”,“或至四五十人为族,纵火烧村舍,杀人行淫,罔不至”。
大部分百姓面对强人只如待屠羔羊一般:“微独不敢报,亦不敢伤”;敢于反抗的百姓却面对着“盗杀人官不问,人杀盗惧官问”的尴尬处境。出现了“盖为盗官不知,人命官知之”、“盗犯无死法,人命犯无生法也”的黑自颠倒、善恶不分的情况。
这些详尽的记述使我们清晰地看到:大灾当前,清朝政府亦失去了强制力;清代基层官吏管理无力、昏聩;法制软弱、不合理。得不到官方的支持,百姓对盗贼只能进行“但矢去镞,铳去丸以惊之”之类自欺欺人的反抗,只求盗贼“散焉则已”,心翼翼地苟全性命于乱世。
但是这种软弱的反抗只会造成社会更加混乱,混乱导致百姓进一步陷入困苦境地,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到了“盗日横”,“惟贼不逃,如虱附物,物虽瘠,未死,尚可附也”的地步。当时底层百姓面对着三重灾难:一重天灾,一重**,一重盗贼。
六、大饥荒。史书中是这样记录大饥荒的:“四十二年秋,沛县、毫州、东阿、曲阜、蒲县、滕县大饥。冬,汶上、沂州、莒州、兖州、东昌、郓城大饥,人相食。”
“四十三年春,泰安大饥,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东平大饥,人相食;兖州、登州大饥,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大饥,人相食。”
当时淄川农村“淄至是弥望无青草...于是荷担糨子,流离道中,皆淄人也。”淄人在烈日的烘烤下无奈地离开了故土,有的整个村子都空了:“是时十分淄,耗者死二而逃三,存者人三而贼二。”
百姓们走投无路,“虽生亦忘情”,此刻也顾不得家族亲情夫妻情深。自己家人饿死却置之不顾者有之:“或偕口俱出,死其一,行矣不顾,尸横路衢,无呜哭者。”抛儿弃妇者有之;卖儿鬻女者有之:“至是人益贱,垂髫女才易斗粟。”
逃荒的队伍中,有人饿死在路边,“道瑾无人瘗,禽犬分葬之。”灾民们流离失所,“盖上无青草,无食所,下无湿土,无栖所,故子母皆焦毙。”只因无雨,土地干燥,逃荒在外的妻女竟被活活晒死在骄阳下!
“郡城为流人所聚,国若焦”,“露秽眠道侧”,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流民大量死亡,于是“郊关善士,为掘眢井,深数尺,纳尸焉;既满复掘,盖十余井,犹未已也。”这不能称之为埋葬的埋葬,在活人看来却是“得入眢井,犹大葬也。”
灾情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了人世间最惨烈的悲剧:人吃人!“货人肉者,凌晨驱驴,载送诸市肆,价十分羊之一;或炼人膏而渍之,以杖荷坛,击铜板市上,价视乌麻之槽磨者。”大灾面前人竟恢复了动物的本性,吃起了自己的同类,人命尚不如羊值钱。
人伦社会在自然灾害面前几于崩溃!
而且康熙四十一年到康熙四十九年,是疫灾高发期,根据史书记载,共发生了次这样的疫灾。
而康熙元年到雍正十三年,一共发生了50多次的疫灾,所以康熙年间根本不是什么盛世。
而选择这个时候穿越也是最容易拉起反抗大军,席卷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