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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智商高 情商低(第2页)

龙俊痛苦的捂着下身,但是另一只手直接抓住了因为穿着高跟而跑的异常缓慢的茵繁星。

“行,我现在进去说你勾引我,看看他们信谁!”

龙俊用力的抓着茵繁星进了宴会厅,直接抓到中间。

茵繁星倔强的站着,看着旁边的人都议论纷纷,她依旧倔强的咬着唇。

“她勾引我!

爸!

我是清白的啊!”

龙俊恶人先告状,直接大喊,然后扑倒在自己父亲脚下。

龙武也是个不讲道理,直接没理由的信了自己儿子。

“好啊!

女人,谁给你的胆子。”

整个宴会厅只有苏风凯看到了全过程,其他人就是看到了也不想因为一个女生害了一个商业伙伴。

苏风凯一个人坐在阴暗的角落,望着这一切,他只是想看看这个倔强的女人会怎么办。

茵繁星只是站着,冷冷的眸子扫过周围的人,凌厉的眸子每经过一处,那的人都会被惊到。

龙俊发现周围的人都不说话。

更加变本加厉,又叫了一遍。

“呵呵,你说我勾引你,有什么证据?”

茵繁星依旧冷静,说到。

在一旁多次想冲上去的姜欣被苏林海制止住。

“乖,繁星她会自己解决的。”

苏林海目视前方,说到。

“证据?天大的笑话?还用证据?”

龙俊辩解到。

茵繁星的眼睛里多了笑,但是并没有让人感到亲和,而是愈加恐怖了。

“从古至今,哪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不是有证据。

那么如果我们现在是古代,我是皇后,那么我是不是看你不爽就可以把你砍头了?”

龙俊被怼的无言以对,他把目光投向了龙武。

“你们信不信我告你们诽谤。

需要我给你们解释一下诽谤罪吗?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茵繁星双手环胸,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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